{"allowContribute":false,"item":{"activeCommit":"a20ce29de5231cb5199cb7bc54332e509a971109","apis":{"routes":[],"types":{}},"bundleHash":"08adb1850f98a414","createdAt":1782496683477,"gitCommit":"a20ce29de5231cb5199cb7bc54332e509a971109","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isPublic":true,"itemType":"PLUGIN","name":"法律QA","pluginDir":"法律QA","repositoryID":"repo_d32a75a2954152ae0a6747c2","status":"active","updatedAt":1785758849089,"version":3},"ownerMemberId":"6a3e8df5023d2d4de1589d","ownerName":"維君 張","publicPlugins":{"PLUGIN":{"pluginItem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luginDir":"法律QA","bundleHash":"08adb1850f98a414","live":true}},"subtree":[{"activeCommit":"a20ce29de5231cb5199cb7bc54332e509a971109","apis":{"routes":[],"types":{}},"bundleHash":"08adb1850f98a414","createdAt":1782496683477,"gitCommit":"a20ce29de5231cb5199cb7bc54332e509a971109","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isPublic":true,"itemType":"PLUGIN","name":"法律QA","pluginDir":"法律QA","repositoryID":"repo_d32a75a2954152ae0a6747c2","status":"active","updatedAt":1785758849089,"version":3},{"createdAt":1782496684749,"deletedAt":null,"id":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,"isPublic":false,"itemType":"LEGAL_QA_FOLDER","name":"我的法律問答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legalQA":1782496684749},"preParentID":null,"updatedAt":1782496684750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立法院委員王義川等 17 人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提出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 185-3 條修正草案，針對**不能安全駕駛罪（危險駕駛）**加重酒駕及毒駕之刑罰。\n\n### 立法背景\n- 2026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會進行「毒品及毒駕防制」專題報告\n- 法務部、內政部、衛福部、交通部跨部會提出毒品及毒駕防制方案\n- 交通部提出毒駕嚴懲作為\n\n### 現行刑法第 185-3 條重點\n現行條文規範：\n- 吐氣酒精濃度達 0.25mg/L 或血液達 0.05% 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\n- 服用毒品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\n- 刑度：2 年以下有期徒刑，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\n- 因而致人於死：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\n\n### 配套法案（同日提出）\n本次為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修法的一環，同日另有：\n- **菸害防制法**第 32、40 條修正（王義川等）\n- **陸海空軍刑法**第 54 條修正（王義川等）\n- **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**第 35 條修正（黃秀芳等 20 人）\n\n### 注意事項\n⚠️ 目前為立委提案階段，**詳細修正條文（刑度調整幅度）尚待立法院公報公布**。建議關注立法院議事公報或法源法律網之最新進度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 185-3 條**（現行條文）：不能安全駕駛罪\n- **刑法第 185-3 條修正草案**（王義川等 17 人，115 年 6 月 26 日提案）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22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現行酒駕的刑罰標準是什麼？罰金和刑期怎麼算？\n2. 毒駕和酒駕在法律上如何認定？\n3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對酒駕的處罰有什麼不同？\n4. 累犯酒駕有什麼加重規定？\n5. 拒絕酒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？","citations":["中華民國刑法第185-3條","刑法第185-3條修正草案（王義川等17人，115年6月26日提案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c51ee7a6bf516b7b723cada3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480},"question":"2026年刑法第185-3條修正草案對酒駕毒駕的罰則有什麼調整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現行酒駕的刑罰標準是什麼？罰金和刑期怎麼算？","毒駕和酒駕在法律上如何認定？","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對酒駕的處罰有什麼不同？","累犯酒駕有什麼加重規定？","拒絕酒測的法律後果是什麼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821317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院會通過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，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。\n\n### 目前已知資訊\n- **主管機關**：銓敘部\n- **進度**：行政院通過，待送立法院審議\n- **涉及範圍**：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權益\n\n### 注意事項\n⚠️ 目前公開資訊僅有草案標題，**詳細修正條文對照表尚未公布**。建議持續關注：\n1. 行政院公報之正式草案公告\n2. 銓敘部官網之修正條文說明\n3. 立法院議案查詢系統之審議進度\n\n待詳細條文公布後，始能評估對公教人員保險權益之具體影響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**（行政院 115 年 6 月 26 日院會通過）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22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公教人員保險和勞工保險有什麼不同？\n2. 公保的保險俸給如何計算？\n3. 銓敘部通常都修正公保法的哪些面向？\n4. 草案從行政院通過到立法院審議通常要多久？\n5. 公教人員退休金和公保給付如何區分？","citations":["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（115年6月26日行政院通過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6d9b3c59158065b3b8d4d073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380},"question":"2026年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有什麼內容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公教人員保險和勞工保險有什麼不同？","公保的保險俸給如何計算？","銓敘部通常都修正公保法的哪些面向？","草案從行政院通過到立法院審議通常要多久？","公教人員退休金和公保給付如何區分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821317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勞動部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告《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》修正草案，擬修正第 2 條、第 29 條及第 46 條。\n\n### 法規背景\n本辦法係依據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授權訂定，提供勞工於勞資爭議期間的**法律扶助**（如律師費補助）及**生活費用補助**，以協助經濟弱勢勞工在爭議期間維持基本生活。\n\n### 修正條文推估\n- **第 2 條**：通常規範扶助對象範圍及申請資格條件\n- **第 29 條**：通常規範生活費用扶助之計算基準與發放方式\n- **第 46 條**：通常為施行日期或過渡條款規定\n\n### 現行辦法要點（修正前）\n- 勞工因勞資爭議涉訟，可申請律師費補助\n- 爭議期間無收入者，可申請生活費用扶助\n- 扶助金額依基本工資或實際需求計算\n\n### 注意事項\n⚠️ 目前處於**草案預告階段**，勞動部將收集各界意見後再決定是否調整內容。詳細修正對照表尚待勞動部正式公告。建議關注：\n1. 勞動部法令預告專區\n2. 草案預告期間（通常 60 日）及各界意見\n3. 正式修正發布日期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**：授權訂定扶助辦法\n- **《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》第 2 條、第 29 條、第 46 條修正草案**（勞動部 115 年 6 月 26 日公告）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22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勞工遇到勞資爭議可以申請哪些扶助？\n2. 申請法律扶助需要什麼條件？要準備哪些文件？\n3. 生活費用扶助可以領多少錢？領多久？\n4. 勞資爭議處理的程序是什麼？\n5. 勞動部的法令預告期間民眾如何表達意見？","citations":["勞資爭議處理法","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條","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9條","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46條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3e032128061b4af4e58f593c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780},"question":"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2026年修正了什麼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勞工遇到勞資爭議可以申請哪些扶助？","申請法律扶助需要什麼條件？要準備哪些文件？","生活費用扶助可以領多少錢？領多久？","勞資爭議處理的程序是什麼？","勞動部的法令預告期間民眾如何表達意見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821317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2026 年 6 月 26 日，立法院同時有兩個版本的《就業保險法》修正草案提出：\n\n### 版本一：黃秀芳等 20 人提案\n- 修正範圍：就業保險法**部分條文**修正草案\n- 性質：較**全面性**的條文修正\n- 具體修正條文尚待立法院公報公布\n\n### 版本二：羅智強等 16 人提案\n- 修正範圍：就業保險法**第 19-1 條**條文修正草案\n- 聚焦：**育嬰留職停薪津貼**相關規定\n- 較單一且針對性強\n\n### 兩版本主要差別\n| 面向 | 黃秀芳版 | 羅智強版 |\n|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|\n| 修正範圍 | 部分條文（較全面） | 單一條文（第19-1條） |\n| 焦點 | 全盤檢討就保制度 | 育嬰留停津貼 |\n| 提案人數 | 20 人 | 16 人 |\n\n### 相關法案脈絡\n此修正草案與同日多項勞動／社福法案同步提案：\n-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（產假延長、育兒假升級）\n-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修正草案\n\n### 注意事項\n⚠️ 詳細條文內容待立法院公報公布，兩版本可能在委員會併案審查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-1 條**（現行條文）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22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 19-1 條的育嬰留停津貼規定是什麼？\n2. 就業保險和勞工保險有什麼不同？\n3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領多少？領多久？\n4. 兩個版本的法案通常如何整合審議？\n5. 就業保險費率最近有調整嗎？","citations":["就業保險法第19-1條","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（黃秀芳等20人，115年6月26日提案）","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（羅智強等16人，115年6月26日提案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fc143884a14dbd5ff2da8826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680},"question":"2026年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有哪兩個版本？主要差別是什麼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現行就業保險法第 19-1 條的育嬰留停津貼規定是什麼？","就業保險和勞工保險有什麼不同？","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領多少？領多久？","兩個版本的法案通常如何整合審議？","就業保險費率最近有調整嗎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821317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立法院委員王義川等 17 人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提出《菸害防制法》第 32 條及第 40 條修正草案。\n\n### 立法脈絡\n- 2026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會進行「毒品及毒駕防制」專題報告\n- 衛生福利部於該專題中提出「菸害防制法修法精進作為」\n- 本次立委提案為平行立法倡議，未來可能與行政院版本競合\n\n### 修正條文推估\n- **第 32 條**：現行條文規範菸品之販賣方式、場所及限制\n- **第 40 條**：現行條文規範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\n\n### 相關配套法案\n同日另有：\n- 刑法第 185-3 條修正草案（加重酒駕毒駕罰則）\n- 陸海空軍刑法第 54 條修正草案\n-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修正草案\n\n### 注意事項\n⚠️ 目前公開資訊有限，**詳細修正條文對照表尚未公布**。尚無法確認修正後對菸品販售、廣告限制或罰則之具體變動。建議持續關注立法院議事公報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菸害防制法》第 32 條**（現行條文）：菸品販賣限制\n- **《菸害防制法》第 40 條**（現行條文）：罰則規定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22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現行菸害防制法對販賣菸品有哪些限制？\n2. 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和加熱菸的規定是什麼？\n3. 違反菸害防制法的罰則有哪些？\n4. 行政院版本和立委版本的修法有什麼不同？\n5. 菸害防制法的室內禁菸規定是什麼？","citations":["菸害防制法第32條","菸害防制法第40條","菸害防制法第32、40條修正草案（王義川等17人，115年6月26日提案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f11344d28d1a4bc25060b9e4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580},"question":"2026年菸害防制法第32條和第40條修正草案的內容是什麼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現行菸害防制法對販賣菸品有哪些限制？","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和加熱菸的規定是什麼？","違反菸害防制法的罰則有哪些？","行政院版本和立委版本的修法有什麼不同？","菸害防制法的室內禁菸規定是什麼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821317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通過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，已函請立法院審議。以下是主要變化：\n\n### 一、產假延長：8 週 → 12 週\n- 產假從現行 **8 週延長至 12 週**（增加 4 週）\n- 新增天數的工資由雇主給付後，可向勞動部申請**全額補助**\n\n### 二、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：7 日 → 14 日\n- 陪產檢及陪產假從現行 **7 日延長至 14 日**（增加 7 日）\n- 新增天數工資同樣可申請全額補助\n\n### 三、育兒留職停薪升級\n- 「育嬰留職停薪」更名為「**育兒留職停薪**」\n- 照顧幼兒年齡上限從 **3 歲放寬至 6 歲**\n- 現行 30 日彈性育嬰留停升級為 **60 日「育兒假」**，併入留停期間及津貼計算\n\n### 四、企業托育租稅優惠\n- 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育服務的支出\n- 得就支出金額之 **200%** 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\n\n### 五、家庭照顧假擴大\n- 新增適用對象：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、類家庭照顧人員\n- 持地方政府社政機關用印證明即可申請\n- 雇主不得拒絕，不得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不利處分\n\n### 重要提醒\n⚠️ 此為行政院通過之草案，**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**始生效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**（行政院 115 年 6 月通過，函請立法院審議）\n- 來源：[勞動部](https://www.mol.gov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產假新增的 4 週工資如何向勞動部申請補助？\n2. 60 日育兒假可以分次請嗎？和原本的 30 日有什麼不同？\n3. 企業托育支出 200% 減除是什麼意思？實際怎麼計算？\n4. 家庭照顧假有支薪嗎？\n5. 這些修正和育嬰留停津貼修法有什麼關聯？","citations":["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（115年6月行政院通過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40602130b466dfd3040b9ee8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280},"question":"2026年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後，產假和陪產假有什麼變化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產假新增的 4 週工資如何向勞動部申請補助？","60 日育兒假可以分次請嗎？和原本的 30 日有什麼不同？","企業托育支出 200% 減除是什麼意思？實際怎麼計算？","家庭照顧假有支薪嗎？","這些修正和育嬰留停津貼修法有什麼關聯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788691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《兒童托育服務法》於 2026 年 4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，同年 5 月 8 日總統公布，共 6 章 94 條，將托育管理制度從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。核心變革如下：\n\n### 居家托育人員資格\n- 從業人員完成職前培訓後，**須取得「托育人員技術士證」**始得辦理登記，不再是完成訓練即可。\n\n### 違規處罰\n- 建立**違規記點制度**，針對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行為累計記點\n- 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、霸凌行為：**最高罰新臺幣 60 萬元**\n\n### 其他重要規定\n- 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，影像保存至少 30 日且須**異地雲端備份**\n- 新增社區互助式、部落互助式、職場互助式等多元托育型態\n- 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可**免變更使用執照**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兒童托育服務法》**（115 年 5 月 8 日公布，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41151 號）：全文 6 章 94 條，明定居家托育專章、技術士證資格、違規記點制及罰則\n- 來源：[全國法規資料庫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托育機構監視錄影的雲端備份有什麼具體規範？\n2. 公共托育家園和一般托育機構有什麼不同？\n3. 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要怎麼取得？需要什麼條件？\n4. 違規記點累積多少點會有什麼後果？\n5. 社區互助式托育和居家托育有什麼差別？","citations":["兒童托育服務法（115年5月8日公布）","兒童托育服務法第6章罰則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23b83c0da2145e4f79f3a951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5880},"question":"兒童托育服務法通過後，居家托育人員需要什麼資格？違規會怎麼處罰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托育機構監視錄影的雲端備份有什麼具體規範？","公共托育家園和一般托育機構有什麼不同？","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要怎麼取得？需要什麼條件？","違規記點累積多少點會有什麼後果？","社區互助式托育和居家托育有什麼差別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788691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《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》於 2026 年 5 月 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，5 月 11 日總統公布，全文共 9 條。\n\n### 預算規模\n- **總額上限：新臺幣 7,800 億元**\n  - 第一批軍購發價書：3,000 億元\n  - 第二批軍購發價書：4,800 億元\n- **適用期間**：115 年至 122 年（共 8 年）\n- 性質為**特別預算**，不受《預算法》年度舉債額度限制\n\n### 經費用於四大面向\n1. 發展、產製及採購不對稱作戰武器裝備\n2. 提升 C4ISR 指管通資情監偵與預警系統效能\n3. 充實戰備彈藥、油料、重要物資及裝備零附件\n4. 強化後勤動員、全民防衛與醫療應變效能\n\n### 國防自主與程序彈性\n- 各項採購以**國內自製為優先**，國外採購須考量工業合作與技術轉移\n- 為爭取時效，得排除《政府採購法》部分程序規定\n- 審計部於計畫完成後須**單獨列冊審計**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》**（115 年 5 月 11 日總統公布）：全文 9 條，明定特別預算上限 7,800 億元、國防自主優先、排除政府採購法部分程序\n- 來源：[總統府公報](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/Page/36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什麼是「不對稱戰力」？台灣主要發展哪些不對稱武器？\n2. 特別預算和一般預算有什麼不同？\n3. 排除政府採購法程序會不會有弊端？如何監督？\n4. 7,800 億元的國防預算如何分配？\n5. C4ISR 系統在國防中扮演什麼角色？","citations":["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（115年5月11日公布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12e56091ee4b7ae423112d66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5980},"question":"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是什麼？預算有多少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什麼是「不對稱戰力」？台灣主要發展哪些不對稱武器？","特別預算和一般預算有什麼不同？","排除政府採購法程序會不會有弊端？如何監督？","7,800 億元的國防預算如何分配？","C4ISR 系統在國防中扮演什麼角色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788691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2026 年 5 月 13 日總統公布《教師法》第 25 條及第 53 條修正案，核心內容是所謂的**「冤案補償」條款**。\n\n### 修法前後對比\n- **修法前**：教師因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，僅發給本薪（年功薪）。即使最終調查結果顯示責任不歸屬於教師，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等仍無法補發。\n- **修法後**：教師依規定被停聘，**停聘事由消滅後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，並回復聘任者**，應**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（年功薪）及學術研究加給**。\n\n### 適用條件\n1. 教師係依《教師法》第 21 條第 1 款、第 22 條第 1 項、第 23 條第 6 項被停聘\n2. 停聘事由消滅（調查結束）\n3. 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\n4. 已回復聘任\n\n### 修法理由\n考量暫時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，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，若僅發給本薪尚難充分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，故增訂補發學術研究加給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教師法》第 25 條**（115 年 5 月 13 日修正公布，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42691 號）：增訂補發學術研究加給規定\n- 來源：[總統府公報](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/Page/294/50256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教師被停聘調查的程序是什麼？可以不服申訴嗎？\n2. 學術研究加給和本薪有什麼不同？\n3. 如果教師被解聘但後來打官司勝訴，可以補發嗎？\n4. 什麼情況下教師會被停聘接受調查？\n5. 私校教師也適用這個修正嗎？","citations":["教師法第25條（115年5月13日修正）","教師法第53條（115年5月13日修正）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2e97be913b454ff957e7f604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080},"question":"教師被停聘調查後若最終無罪回復聘任，可以補發什麼薪資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教師被停聘調查的程序是什麼？可以不服申訴嗎？","學術研究加給和本薪有什麼不同？","如果教師被解聘但後來打官司勝訴，可以補發嗎？","什麼情況下教師會被停聘接受調查？","私校教師也適用這個修正嗎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788691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 25 日院會通過**婚育家庭減稅三法**修正草案，涉及《所得稅法》、《房屋稅條例》、《土地稅法》三部法律，目的在減輕婚育家庭稅負、因應少子女化危機。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。\n\n### 三法修正重點\n\n**一、所得稅法（第 17 條、第 126 條）**\n- 未成年子女**免稅額提高 50%**\n- 預定回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\n\n**二、房屋稅條例（第 5-1 條、第 6 條）**\n- 授權地方政府對新婚 2 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**減免房屋稅**\n- 婚育家庭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，**最高可完全免稅**\n\n**三、土地稅法（第 17-1 條、第 19 條）**\n- 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**減免地價稅**\n\n### 重要提醒\n⚠️ 此為行政院通過之草案，**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**始生效。若通過，預計回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\n\n## 法律依據\n- **《所得稅法》第 17 條、第 126 條修正草案**（行政院 115 年 6 月 25 日通過）\n- **《房屋稅條例》第 5-1 條、第 6 條修正草案**\n- **《土地稅法》第 17-1 條、第 19 條修正草案**\n- 來源：[行政院新聞稿](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9277F759E41CCD91/1f6114e5-171a-4aa4-ace2-32c90cc6737b)\n\n## 相關問題\n1.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 50% 實際可以省多少稅？\n2. 新婚 2 年內的定義是從結婚登記日算起嗎？\n3. 房屋稅完全免稅需要符合什麼條件？\n4. 減稅三法預計什麼時候會在立法院審議？\n5. 如果法案通過但回溯適用，已經繳的稅會退嗎？","citations":["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","房屋稅條例第5-1條修正草案","土地稅法第17-1條修正草案"],"createdAt":1782500755880,"id":"960a82692aa538c1e4aa96da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500756180},"question":"婚育家庭減稅三法是什麼？可以減免哪些稅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 50% 實際可以省多少稅？","新婚 2 年內的定義是從結婚登記日算起嗎？","房屋稅完全免稅需要符合什麼條件？","減稅三法預計什麼時候會在立法院審議？","如果法案通過但回溯適用，已經繳的稅會退嗎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500788691,"version":2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**可以。** 司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修正《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》，擴大遠距訊問的適用範圍。\n\n### 修正重點\n\n1. **擴大適用案件類型與情境**：不再侷限於特定類型案件，更多刑事案件可使用遠距訊問\n2. **明確電子文書傳送的法律效力**：確保數位文件在訴訟程序中的效力\n3. **配合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**：整合數位化訴訟服務\n4. **強化權利保障措施**：確保被告在遠距訊問時的：\n   - 辯護人在場權\n   - 陳述權\n   - 詰問證人權\n   - 其他訴訟權益\n\n### 制度意義\n\n- **提升司法效率**：減少提解人犯的成本與風險\n- **因應數位轉型**：推動「數位法庭」基礎建設\n- **延續疫情經驗**：將疫情期間遠距審理的經驗制度化、常態化\n\n### 法律基礎\n\n遠距訊問制度是配合《刑事訴訟法》相關條文所建立的作業規範，並非取代實體開庭，而是提供彈性的審理方式。被告仍享有到庭陳述的權利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》**（2026-06-16 修正）\n- **《刑事訴訟法》**相關條文\n- 主管機關：司法院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19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遠距開庭和實體開庭的效力一樣嗎？\n2. 被告可以拒絕遠距訊問要求實體開庭嗎？\n3. 遠距訊問如何確保陳述自由？\n4. 民事案件也可以遠距審理嗎？\n5. 遠距訊問的技術設備要求是什麼？","citations":["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","刑事訴訟法"],"createdAt":1782497146669,"id":"2a4d4f3d2bb99dc72c34ab0d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法院可以用視訊開庭嗎？遠距訊問有哪些規定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47069},"question":"法院可以用視訊開庭嗎？遠距訊問有哪些規定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遠距開庭和實體開庭的效力一樣嗎？","被告可以拒絕遠距訊問要求實體開庭嗎？","遠距訊問如何確保陳述自由？","民事案件也可以遠距審理嗎？","遠距訊問的技術設備要求是什麼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46669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告修正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 12 條之 1 及相關配套法規，**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**。\n\n### 本次修正配套法規\n\n1. **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 12 條之 1**（2026-08-01 生效）\n2. **《建築技術規則》建築設計施工編**部分條文修正（2026-07-01 生效）\n3. **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》**部分條文及附件修正（即日生效）\n4. **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》第 2 條修正**（即日生效）\n\n### 修法脈絡與目的\n\n本次修正屬於政府推動 **2050 淨零排放目標**的法制配套，三大方向：\n\n- **加速再生能源發展**：強化建築物設置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法定基礎\n- **強化建築節能規範**：透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，要求新建築符合更高節能標準\n- **擴充電動車充電設施**：明確充電停車位與設施設置的法定規範\n\n### 實務影響\n\n- 新建築物可能需要符合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的相關要求\n- 電動車充電設施設置將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 12 條之 1**（修正）\n- **《建築技術規則》建築設計施工編**（修正）\n- 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116 期（2026-06-26）\n- 來源：[行政院公報](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新建案一定要裝太陽能板嗎？\n2. 既有建築需要加裝再生能源設備嗎？\n3. 裝設太陽能板有什麼補助或獎勵？\n4. 電動車充電樁設置的法規要求是什麼？\n5. 台灣2050淨零排放的法律架構有哪些？","citations":["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","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","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"],"createdAt":1782497146669,"id":"f832fa8923f73d777ff50ae8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新建築要裝太陽能板嗎？再生能源法規有什麼新規定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46669},"question":"新建築要裝太陽能板嗎？再生能源法規有什麼新規定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新建案一定要裝太陽能板嗎？","既有建築需要加裝再生能源設備嗎？","裝設太陽能板有什麼補助或獎勵？","電動車充電樁設置的法規要求是什麼？","台灣2050淨零排放的法律架構有哪些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46669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 **2026 年 6 月 17 日**經立法院三讀通過，目前等待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。\n\n### 修法背景\n\n廢棄物清理法是我國廢棄物管理的基本法規。因應廢棄物處理技術演進、循環經濟政策推動及實務運作需求，進行部分條文修正。\n\n### 預期修法方向\n\n1. **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與流向追蹤**：加強對企業產出廢棄物的監管與追蹤機制\n2. **配合循環經濟政策**：促進資源再利用，減少廢棄物產生\n3. **調整罰則**：提升法規嚇阻力，加重違法行為的處罰\n\n### 注意事項\n\n⚠️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，尚須經總統公布始生效力。詳細修正條文內容，請待總統公布後查閱行政院公報確認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廢棄物清理法》**（部分條文修正，2026-06-17 立法院三讀通過）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news/NewsSearch.aspx?TY=19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事業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的差別是什麼？\n2. 違法傾倒廢棄物的刑責有多重？\n3. 什麼是循環經濟？與廢清法有何關係？\n4. 廢棄物清理法的罰鍰金額多少？\n5. 民眾如何檢舉違法廢棄物處理？","citations":["廢棄物清理法"],"createdAt":1782497146669,"id":"2d1587a7ca902dfa2b6c9b92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廢棄物清理法最近有什麼修法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46769},"question":"廢棄物清理法最近有什麼修法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事業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的差別是什麼？","違法傾倒廢棄物的刑責有多重？","什麼是循環經濟？與廢清法有何關係？","廢棄物清理法的罰鍰金額多少？","民眾如何檢舉違法廢棄物處理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46669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**2026 年 6 月 26 日**通過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修正草案，擬將雙親合計津貼上限延長至 **18 個月**。\n\n### 現行制度\n\n- 每一子女最長發給 **6 個月**津貼\n- 雙親可分別請領，實務上合計最長約 12 個月\n- 津貼金額為留職停薪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**60%**\n\n### 草案修正重點\n\n- 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 **18 個月**育兒留職停薪津貼\n- 延長津貼期間，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\n- 目的在於因應少子化、減輕家庭育兒負擔\n\n### 法律基礎\n\n- 津貼由**就業保險基金**支付\n- 與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配合\n- 勞工須參加就業保險滿一定期間始得請領\n\n### ⚠️ 注意事項\n\n本草案**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**，正式施行內容與日期以總統公布之法律為準。建議持續關注立法院審議進度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就業保險法》**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）\n- **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**（育嬰留職停薪制度）\n- 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修正草案（2026-06-26 行政院通過）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申請育嬰留停津貼需要什麼資格？\n2. 爸爸也可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嗎？\n3. 育嬰留停期間可以兼職嗎？\n4. 育嬰留停結束後公司不讓我復職怎麼辦？\n5. 育嬰留停津貼和生育給付有什麼不同？","citations":["就業保險法","性別平等工作法"],"createdAt":1782497146669,"id":"d46907477aa08e56f8370173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育嬰留停津貼可以領多久？2026年有新規定嗎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46869},"question":"育嬰留停津貼可以領多久？2026年有新規定嗎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申請育嬰留停津貼需要什麼資格？","爸爸也可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嗎？","育嬰留停期間可以兼職嗎？","育嬰留停結束後公司不讓我復職怎麼辦？","育嬰留停津貼和生育給付有什麼不同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46669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**可能構成侵害。**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 2026 年 6 月 25 日發布最新見解：**自拍影片與電影作品透過 AI 生成新影片，應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。**\n\n### 三大核心法律觀點\n\n#### 1. AI 生成影片可能涉及「重製」與「改作」\n- 若以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影片作為 AI 訓練或生成素材，可能構成「重製」行為\n- AI 生成的新影片若**實質相似**於原著作，可能構成「改作」\n\n#### 2. 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\n- 利用他人影片透過 AI 生成新內容，屬於著作財產權的行使範圍\n- 未經同意而為之，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，須負**民刑事責任**\n\n#### 3. 合理使用的界線\n- 須個案審酌《著作權法》第 65 條合理使用四項標準：\n  -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（商業或非營利教育）\n  - 著作之性質\n  -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\n  -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\n- AI 生成情境下，**商業性使用通常較難主張合理使用**\n\n### 實務建議\n\n- 使用 AI 工具處理他人影片前，應取得合法授權\n- 平台業者應建立內容來源識別與授權管理機制\n- 創作者應留意 AI 服務的使用條款中關於著作權歸屬的約定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著作權法》第 65 條**：合理使用判斷標準\n- **《著作權法》第 22 條（重製權）、第 28 條（改作權）**\n-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26-06-25 見解\n- 來源：[法源法律網 2026-06-25《智財》新聞]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AI生成的內容有著作權嗎？誰是著作人？\n2. 使用AI工具修改自己拍的影片也算侵權嗎？\n3. AI訓練資料使用他人著作是否構成侵權？\n4. 著作權法對AI生成內容的規範是否足夠？\n5. 被指控AI侵權該如何應對？","citations":["著作權法第22條","著作權法第28條","著作權法第65條"],"createdAt":1782497146669,"id":"3202ae5d1847f03208f8cc6b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用AI生成影片會侵害著作權嗎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46969},"question":"用AI生成影片會侵害著作權嗎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AI生成的內容有著作權嗎？誰是著作人？","使用AI工具修改自己拍的影片也算侵權嗎？","AI訓練資料使用他人著作是否構成侵權？","著作權法對AI生成內容的規範是否足夠？","被指控AI侵權該如何應對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46669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告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，**自 2026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**。\n\n### 修正重點\n\n1. **新增列管新興影響精神物質（NPS）**：因應新型態毒品及濫用物質出現，將新興毒品納入管制\n2. **調整既有毒品分級**：修正部分既有毒品品項的分級歸類\n\n### 法律效果\n\n- 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新增列管毒品者，依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相應刑責論處\n- 持有新增列管毒品超過法定數量者，亦有刑事責任\n- 各級毒品刑責差異大：第一級毒品（如海洛因）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；第二級毒品（如安非他命）最重無期徒刑；第三級、第四級毒品刑責相對較輕\n\n### 查詢方式\n\n詳細新增品項清單請查閱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116 期（院臺法字第 1155013102 號公告），或至**法務部反毒大本營**網站查詢最新毒品分級表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 2 條第 3 項**：授權行政院公告毒品分級及品項\n- 行政院 2026-06-26 院臺法字第 1155013102 號公告\n- 來源：[行政院公報](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毒品分為幾級？各級的刑責差異為何？\n2. 持有多少數量的毒品會構成刑事犯罪？\n3. 什麼是新興影響精神物質（NPS）？\n4. 施用毒品會被關嗎？還是可以勒戒？\n5. 被查獲毒品時有哪些法律權益？","citations":["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"],"createdAt":1782497113073,"id":"afa58ae9096d535dc3681605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最新列管的毒品有哪些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13473},"question":"最新列管的毒品有哪些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毒品分為幾級？各級的刑責差異為何？","持有多少數量的毒品會構成刑事犯罪？","什麼是新興影響精神物質（NPS）？","施用毒品會被關嗎？還是可以勒戒？","被查獲毒品時有哪些法律權益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13073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交通部與內政部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修正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，調整高齡駕駛人換照制度（5 月 31 日生效）。\n\n### 新制重點\n\n#### 1. 普通駕照有效期限調降至 70 歲\n- 新領或已領有的普通駕駛執照，有效期限調整至**年滿 70 歲**止（原為 75 歲）\n- 年滿 70 歲後須辦理換照\n\n#### 2. 70 歲至 75 歲換照條件\n- 須**體檢合格**\n- 須完成**道路交通安全講習**\n- 換發有效期間至 75 歲的駕照\n- 上路時已滿 70 歲未滿 75 歲者，須在 **2 年內**辦理換照\n\n#### 3. 75 歲以上換照條件\n- 仍須**每三年換照一次**\n- 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，若年滿 75 歲後有違規致肇事紀錄，換照前還須完成**駕駛訓練**\n\n### 修法目的\n\n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，加強高齡駕駛人健康與安全把關，降低交通事故風險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**（部分條文修正，2026-05-26 發布）\n- 交通部、內政部會銜發布\n- 來源：[內政部法規](https://glrs.moi.gov.tw/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75歲以上駕駛人換照需要什麼文件？\n2. 沒有按時換照繼續開車會受罰嗎？\n3. 認知功能檢測是什麼？一定要做嗎？\n4. 老年人駕駛有何保險上的影響？\n5. 家人高齡不願繳回駕照怎麼辦？","citations":["道路交通安全規則"],"createdAt":1782497113073,"id":"f87623ab6246e260f25c2aa9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年長者駕照換照有什麼新規定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13373},"question":"年長者駕照換照有什麼新規定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75歲以上駕駛人換照需要什麼文件？","沒有按時換照繼續開車會受罰嗎？","認知功能檢測是什麼？一定要做嗎？","老年人駕駛有何保險上的影響？","家人高齡不願繳回駕照怎麼辦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13073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**不用了。**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布的娛樂稅法修正案（5 月 22 日生效），已**刪除多項藝文及體育活動的課稅項目**。\n\n### 已取消課稅的項目\n\n- 電影\n- 演唱會等藝文活動\n- 各類球賽等競技比賽\n- 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\n- 夜總會、戲劇、音樂演奏\n- 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\n\n### 仍需課徵娛樂稅的項目\n\n- 舞廳或舞場\n- 高爾夫球場\n- 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課稅項目\n\n### 修法意義\n\n娛樂稅法自民國 31 年施行至今已逾 80 年，許多課稅項目早已不符合現代社會需求。此次修法為 80 年來最重大的變革，預期票價有望調降，並促進藝文活動與體育賽事發展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娛樂稅法》第 2 條、第 5 條、第 6 條**（修正後條文）\n- 總統令華總一經字第 11500045411 號（2026-05-20 公布）\n- 來源：[總統府公報](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/Page/294/50266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娛樂稅法修正後哪些行業會受惠？\n2. 演唱會票價會降價多少？\n3. 高爾夫球場仍要課娛樂稅嗎？\n4. 娛樂稅和營業稅有什麼不同？\n5. 地方政府會不會因此稅收短缺？","citations":["娛樂稅法第2條","娛樂稅法第5條","娛樂稅法第6條"],"createdAt":1782497113073,"id":"b883b9d5a8581e67179e7ce9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看電影、演唱會還需要繳娛樂稅嗎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13273},"question":"看電影、演唱會還需要繳娛樂稅嗎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娛樂稅法修正後哪些行業會受惠？","演唱會票價會降價多少？","高爾夫球場仍要課娛樂稅嗎？","娛樂稅和營業稅有什麼不同？","地方政府會不會因此稅收短缺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13073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刑事訴訟的「上訴不可分原則」規定於 **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348 條第 2 項**：「有關係之部分，視為亦已上訴。」意思是當被告針對判決的某一部分提起上訴時，與該部分「有關係」的其他部分，也會被視為一起上訴，由上訴審法院一併審理。\n\n### 憲法法庭最新見解（115年憲判字第4號）\n\n憲法法庭於 2026 年 5 月 8 日作出判決，採取「**合憲性解釋**」立場：\n\n#### 1. 法律本身合憲，但須合目的性限縮\n- 上訴不可分原則旨在避免裁判矛盾、維護審級制度完整性\n- 但最高法院過去不當擴張不可分範圍的判例（如將數罪併罰的數罪視為有關係之部分），**該等見解應不再援用**\n\n#### 2. 法院的「闡明與告知義務」是關鍵\n- 法院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時，必須讓被告清楚知道哪些部分會因不可分原則成為審理對象\n- 應給予被告**充分答辯時間**與攻擊防禦機會\n- 若法院未履行此程序保障義務，構成**判決違背法令**，可作為上訴第三審或非常上訴理由\n\n### 被告權利保障\n\n- 被告有權知道哪些罪名可能「視同上訴」\n- 被告有權獲得合理準備時間\n- 法院應裁定命上訴人補正理由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348 條第 2 項**：上訴不可分原則\n- **115年憲判字第4號**\n- 來源：[憲法法庭](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\u0026id=351300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什麼情況下上訴會被認為「有關係之部分」？\n2. 法院沒有告知「視同上訴」可以怎麼救濟？\n3. 數罪併罰與上訴不可分原則的關係？\n4. 民事訴訟也有上訴不可分原則嗎？\n5. 非常上訴和一般上訴有什麼不同？","citations":["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","115年憲判字第4號"],"createdAt":1782497113073,"id":"7b33fc5a256effb09658bd23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刑事上訴不可分原則是什麼？被告有什麼權利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13173},"question":"刑事上訴不可分原則是什麼？被告有什麼權利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什麼情況下上訴會被認為「有關係之部分」？","法院沒有告知「視同上訴」可以怎麼救濟？","數罪併罰與上訴不可分原則的關係？","民事訴訟也有上訴不可分原則嗎？","非常上訴和一般上訴有什麼不同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13073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針對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（如殺人罪），依 **《刑法施行法》第 8 條之 2** 規定，追訴權時效已變更為**無時效限制**。\n\n### 關鍵法律見解（115年憲判字第5號）\n\n憲法法庭於 2026 年 6 月 5 日作出判決，宣告刑法施行法第 8 條之 2 **合憲**。主要理由：\n\n1. **不真正溯及既往**：新法規範的是「已發生但尚未終結」的追訴權狀態。既然追訴權還在進行中、尚未因時效完成而消滅，新法只是適用於繼續存在的狀態，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。\n\n2. **無正當信賴利益**：信賴保護原則保障的是「正當合理且值得保護」的信賴利益，但犯罪者「希望時效趕快過、國家抓不到我」的期待，在法律上不具正當性。\n\n### 實務影響\n\n- 對於修法前已發生的殺人等死刑之罪案件，只要追訴權時效在修法時尚未完成，即不再有時效限制\n- 國家可無限期追訴此類重大犯罪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刑法施行法》第 8 條之 2**：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，無追訴權時效限制\n- **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 8 條**（人身自由）、**第 23 條**（比例原則）\n- **115年憲判字第5號**：宣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合憲\n- 來源：[憲法法庭](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\u0026id=343661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追訴權時效和行刑權時效有什麼不同？\n2. 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適用哪些罪名？\n3. 什麼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？\n4. 信賴保護原則在刑事案件中如何適用？\n5. 重大犯罪追訴權無時效限制是否違反人權？","citations":["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","115年憲判字第5號","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","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"],"createdAt":1782497113073,"id":"f458a821ef89473d09140fb8"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死刑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如何計算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7113073},"question":"死刑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如何計算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追訴權時效和行刑權時效有什麼不同？","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適用哪些罪名？","什麼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？","信賴保護原則在刑事案件中如何適用？","重大犯罪追訴權無時效限制是否違反人權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113073,"version":1},{"answer":"## 回答\n\n強制執行的執行費，依執行標的性質分為「財產案件」與「非財產案件」兩種計算方式：\n\n### 一、財產案件（金錢給付）\n\n**計算基礎**：以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為準，且須將利息、違約金等附帶請求一併計算至「聲請強制執行之前一日」。\n\n**費率**：\n- 執行標的金額**未滿 5,000 元**：免徵執行費\n- 執行標的金額**5,000 元以上**：每百元徵收 8 角（即 0.8%）\n\n**計算公式**：（執行標的金額 ÷ 100）× 0.8 元\n\n**舉例**：若債務人欠款 100 萬元，執行費為 (1,000,000 ÷ 100) × 0.8 = 8,000 元\n\n### 二、非財產案件（非金錢給付，如拆屋還地、交付物品）\n\n一律徵收執行費 **新臺幣 3,000 元**。\n\n### 三、費用負擔\n\n執行費由**債權人先預納**，最終由**債務人負擔**，並與執行債權同時向債務人收取。\n\n## 法律依據\n\n- **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**：財產案件執行費按標的金額徵收\n- **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28 條之 2 第 2 項**：非財產案件執行費徵收 3,000 元\n- **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28 條**：執行費以必要部分為限，由債務人負擔\n- **《強制執行法》第 30 條之 1** 準用 **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77 條之 2 第 2 項**：附帶請求利息、違約金應併算\n- **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》第 4 條**：現行費率為每百元 8 角（原額加徵七分之一）\n- 來源：[司法院全球資訊網](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4-2759-34d76-1.html)\n\n## 相關問題\n\n1. 強制執行的完整流程是什麼？\n2. 沒有債務人財產資料怎麼聲請強制執行？\n3. 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同？\n4. 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還是沒錢怎麼辦？\n5. 執行費可以連同債權一起向債務人要回來嗎？","citations":["強制執行法第28條","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1項","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2項","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","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","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4條"],"conversationId":"6a3ebe47a8af1031ed5566ac","createdAt":1782496839478,"deletedAt":null,"id":"6a3ebe47a8af1031ed5566ac","isPublic":false,"itemType":"LEGAL_QA","name":"執行費怎麼計算？","originPluginDir":"法律QA","originPluginID":"9f00806afb9e9b0632b3b717","parents":{"default_legal_qa_folder_6a3e8df5023d2d4de1589d":1782496839478},"preParentID":null,"question":"執行費怎麼計算？","relatedQuestions":["強制執行的完整流程是什麼？","沒有債務人財產資料怎麼聲請強制執行？","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同？","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還是沒錢怎麼辦？","執行費可以連同債權一起向債務人要回來嗎？"],"status":"answered","updatedAt":1782497075809,"version":3}]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