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allowContribute":false,"item":{"content":"**申請機構**：台中慈濟醫院\n**計畫主持人**：林英超 醫師（神經外科主任／醫務秘書）\n**細胞操作機構**：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（TABP）\n**文件狀態**：初稿 v1，待 IRB Phase A 完成後補實測數據\n**依據法規**：《再生醫療法》§12、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§5\n\n\u003e 📎 MOHW 申請須知原文：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申請須知(1150202)-1770019467.docx\n\n---\n\n## 一、計畫摘要\n\n本計畫由台中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林英超醫師主持，委託 TABP 進行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BM-MSC）之分離、培養擴增及品質管控，以腰椎穿刺鞘內注射（LP IT）方式，治療胸椎脊髓損傷（TSCI）ASIA 分級 A 之亞急性期病人。\n\n本技術屬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附表一第七項之正面表列項目（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），依法不需完成人體試驗即可申請技術核准。\n\n前期 BM01 計畫（110DOMA040）已於 2026/2/6 獲衛福部核准，本 BM02 計畫以獨立第二條 CPU 線（細胞製備場所線）送審，採用更新版細胞製程條件與 QC 放行標準，目標為中慈建立雙線備援之 SCI 細胞治療服務能量。\n\n---\n\n## 二、再生醫療技術項目及適應症\n\n| 項目 | 內容 |\n|------|------|\n| **技術名稱** |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BM-MSC）鞘內注射 |\n| **細胞種類** |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Autologous Bone Marrow-deriv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） |\n| **適應症** | 胸椎脊髓損傷（TSCI），ASIA 分級 A（完全性損傷） |\n| **細胞來源** | 自體骨髓（髂後上棘穿刺取得） |\n| **給藥途徑** | 腰椎穿刺鞘內注射（Intrathecal, LP IT） |\n| **給藥劑量** | 1 × 10⁸ cells／次（1 億顆） |\n| **治療窗口** | 損傷後 ≤ 31 天內完成給藥 |\n| **療程** | 單次給藥 |\n\n---\n\n## 三、施行對象條件\n\n### 納入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年齡 15–45 歲 |\n| 2 | 胸椎脊髓損傷（T1–T10），ASIA 分級 A（完全性損傷） |\n| 3 | 損傷後 ≤ 31 天（亞急性期） |\n| 4 | 血清白蛋白 ≥ 3.0 g/dL |\n| 5 | 血液動力學穩定（無需升壓劑維持） |\n| 6 | 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|\n\n### 排除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穿透性脊髓損傷（槍傷、刀傷） |\n| 2 | 合併嚴重腦損傷（GCS \u003c 13） |\n| 3 | 骨髓穿刺禁忌症（凝血功能異常、穿刺部位感染） |\n| 4 | 腰椎穿刺禁忌症（顱內高壓、穿刺部位感染、嚴重脊椎變形） |\n| 5 | 活動性惡性腫瘤 |\n| 6 | 懷孕或哺乳中 |\n| 7 | 已知對幹細胞製劑任何成分過敏 |\n| 8 | 骨髓增生不良或血液疾病導致細胞品質不穩定 |\n\n### 終止治療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給藥前細胞 QC 未達放行標準 |\n| 2 | 給藥前病人出現無法控制的感染 |\n| 3 | 病人或法定代理人撤回同意 |\n| 4 | PI 判定繼續治療不符病人最佳利益 |\n\n---\n\n## 四、治療方法、步驟、劑量與療程\n\n### 4.1 治療流程總覽\n\n```\nDay -3 ~ -1   病人篩選 → 知情同意 → 術前評估\nDay 0          骨髓穿刺（髂後上棘，50–100 mL） → 特約收送專員運送鏈 → TABP\nDay 0–2        P0 凍存（程式降溫）\nDay 2–14       P0 解凍 → P1 培養擴增（無血清培養基，37°C/5% CO₂）\nDay 14–18      IPC 製程中無菌取樣（In-Process Control）\nDay 18–21      細胞收穫 → 快速 QC 套組\nDay 21–25      細胞回送中慈 → LP IT 鞘內注射（1 × 10⁸ cells in 2 mL）\nDay 21–35      藥典確認法無菌試驗（14 天，不影響放行）\nDay 21–49      藥典確認法黴漿菌（28 天，不影響放行）\nDay 30          安全性追蹤\nDay 90/180/270/365  療效追蹤\n```\n\n### 4.2 骨髓穿刺\n\n- **部位**：雙側髂後上棘（Posterior Superior Iliac Spine）\n- **採集量**：50–100 mL 骨髓血\n- **抗凝劑**：肝素（Heparin）\n- **執行者**：林英超醫師或中慈神外主治醫師\n- **條件**：局部麻醉，無菌操作\n\n### 4.3 細胞培養（TABP GTP 實驗室）\n\n- **品質主管**：涂益豪（TABP 品質主管）\n- **方法**：P0 凍存 → 解凍 → P1 無血清擴增培養\n- **培養條件**：37°C、5% CO₂、無血清培養基\n- **細胞收穫**：P1 達 1–2 億顆時收穫\n- **表面抗原確認**：CD73⁺ / CD90⁺ / CD105⁺（≥ 95%）\n\n### 4.4 細胞運送\n\n- **運送商**：特約收送專員（TABP 特約）\n- **骨髓運送**：中慈 → TABP（2–8°C，≤ 4 小時）\n- **細胞回送**：TABP → 中慈（2–8°C，≤ 4 小時）\n- **包裝**：三層無菌包裝、溫度記錄器\n\n### 4.5 鞘內注射\n\n- **執行者**：林英超醫師\n- **途徑**：腰椎穿刺（L3/4 或 L4/5）\n- **劑量**：1 × 10⁸ cells／2 mL\n- **輔助用藥**：G-CSF（顆粒球集落刺激因子）＋ Riluzole（依病人狀況）\n- **術後觀察**：平躺 4–6 小時，住院觀察 24 小時\n\n---\n\n## 五、安全及風險管控\n\n### 5.1 已知風險\n\n| 風險 | 機率 | 預防措施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骨髓穿刺部位血腫/感染 | 低（\u003c1%） | 無菌操作、術後加壓止血、抗生素預防 |\n| LP 後頭痛（PDPH） | 低–中（5–10%） | 無創針尖、術後平躺、補水、必要時血液貼片 |\n| 過敏反應 | 極低 | 給藥前抗組織胺預防 |\n| 感染（細胞製品污染） | 極低 | IPC 無菌取樣 + 快速 QC + 條件放行；藥典確認陽性 → 立即 SAE 通報 + 抗生素治療 |\n| 脊髓內發炎反應 | 極低 | 細胞純度 ≥ 95%、逐步劑量觀察 |\n| 異所性組織形成 | 理論風險 | BM-MSC 無致瘤性文獻證據（超過 20 年臨床經驗） |\n\n### 5.2 SAE 定義\n\n依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》，符合下列任一者為 SAE：\n- 死亡\n- 危及生命\n- 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\n- 造成永久性殘疾\n- 需作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\n\n### 5.3 風險管控措施\n\n| 階段 | 措施 |\n|------|------|\n| **給藥前** | 病人篩選依納入/排除條件嚴格執行；細胞 QC 快速三項（無菌初步 + 黴漿菌 NAT + 內毒素 LAL）全通過方放行 |\n| **給藥中** | 無菌操作、生命徵象監測、急救設備備便 |\n| **給藥後 24h** | 住院觀察、生命徵象每 4 小時記錄 |\n| **給藥後 7d** | 電話追蹤、必要時回診 |\n| **給藥後 30d** | 安全性訪視 + AIS 評估 |\n\n---\n\n## 六、成效評估指標\n\n### 6.1 主要評估指標\n\n| 指標 | 評估時間點 | 說明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**AIS 分級改善** | 0/30/90/180/270/365 天 | ≥ 1 級改善定義為有效 |\n| **SAE 發生率** | 全程 | 安全性首要指標 |\n\n### 6.2 次要評估指標\n\n| 指標 | 評估時間點 |\n|------|:---:|\n| SCIM III（脊髓獨立能力量表） | 0/90/180/365 天 |\n| EMG／神經傳導 | 0/180/365 天 |\n| MRI（T2 加權／DTI） | 0/180/365 天 |\n| VAS 疼痛評估 | 每次追蹤 |\n| 生活品質問卷（SF-36） | 0/180/365 天 |\n\n### 6.3 療效判定標準\n\n- **有效**：AIS 分級提升 ≥ 1 級\n- **顯效**：AIS 提升 ≥ 2 級，且 SCIM III 分數增加 ≥ 20 分\n- **穩定**：AIS 未惡化\n- **無效**：AIS 惡化或無改善\n\n---\n\n## 七、細胞製備、保存、運送與銷毀\n\n### 7.1 細胞操作機構\n\n| 項目 | 內容 |\n|------|------|\n| 機構名稱 |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（TABP） |\n| 細胞操作場所 | TABP GTP 細胞製備實驗室 |\n| GTP 認證 | ✅ 已取得（BM01 案號：110DOMA040） |\n| 製程編號 | BM02 獨立 CPU 線（新申請） |\n\n### 7.2 細胞保存\n\n- **P0**：程式降溫 → 液態氮氣相（≤ −150°C）保存\n- **P1**：收穫後 2–8°C 暫存，24 小時內回送\n- **保存庫**：TABP 細胞保存庫（TFDA 許可）\n\n### 7.3 運送 SOP\n\n見 4.4 節。\n\n### 7.4 銷毀\n\n- 未達放行標準之細胞製品 → 高溫高壓滅菌後依醫療廢棄物處理\n- 保存期屆滿未使用之細胞 → 解凍後依上述程序銷毀\n- 病人撤回同意 → 細胞立即銷毀，並記錄銷毀日期與方式\n\n---\n\n## 八、條件放行策略（⚠️ 核心章節）\n\n### 8.1 法規依據\n\n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》及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》：\n\n\u003e 應採用 48 至 72 小時無菌測試結果及快速偵測微生物的檢驗方法（如自動化血液培養系統）。最終產品仍須執行無菌試驗。施打於病人之前，須有無菌試驗、黴漿菌及內毒素結果。\n\n### 8.2 條件放行操作流程\n\n| 時間 | 檢測項目 | 方法 | 放行決策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:---:|\n| Day 14–18 | IPC 無菌取樣 | 製程中取樣 | 初步安全性訊號 |\n| Day 21 | 無菌（初步） | 自動化血瓶培養（BacT/ALERT），Day 3–5 早期訊號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黴漿菌 | NAT 核酸擴增法（qPCR）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內毒素 | LAL 凝膠法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存活率 + 細胞數 | 細胞計數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表面抗原 | 流式細胞術（CD73/90/105）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–35 | 無菌（藥典確認） | 薄膜過濾法 14 天 | 事後確認 |\n| Day 21–49 | 黴漿菌（藥典確認） | 培養法 28 天 | 事後確認 |\n\n### 8.3 放行標準\n\n| 檢測項目 | 方法 | 允收標準 |\n|------|------|------|\n| 細胞存活率 | Trypan blue | ≥ 70% |\n| 細胞數 | 細胞計數 | ≥ 1 × 10⁸ viable cells |\n| 表面抗原 | 流式細胞術 | CD73⁺ ≥ 95%、CD90⁺ ≥ 95%、CD105⁺ ≥ 95% |\n| 無菌（快速） | BacT/ALERT | 陰性 |\n| 黴漿菌（快速） | qPCR / NAT | 陰性 |\n| 內毒素 | LAL | \u003c 5 EU/kg（病人體重） |\n\n### 8.4 藥典確認陽性處置\n\n- 任一藥典確認法陽性 → 立即通報 SAE\n- 病人召回 → 抗生素治療 → 密切追蹤\n- 啟動偏差調查（OOS） → CAPA\n\n---\n\n## 九、不良反應通報機制\n\n依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》：\n\n| 通報類型 | 期限 | 平台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嚴重不良反應（SAE） | 知悉次日起 **7 日內** | 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及登錄管理系統 |\n| 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（SUSAR） | 知悉次日起 **7 日內** | 同上 + 通知 IRB |\n| 死亡案例 | 知悉次日起 **24 小時內** | 同上 + 電話通報衛福部 |\n\n通報內容：病人基本資料、治療日期、不良反應描述、嚴重性分級、與治療之相關性評估、處理方式、後續追蹤計畫。\n\n---\n\n## 十、終止或暫停條件\n\n### 10.1 暫停條件\n\n| # | 條件 | 重啟條件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\n| 1 | 單一 SAE（非死亡）發生 | OOS 調查完成 + CAPA 實施 + IRB 核准 |\n| 2 | 細胞製品連續 2 批放行失敗 | 製程改善 + 連續 3 批放行成功 |\n| 3 | 衛福部或 IRB 要求暫停 | 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|\n\n### 10.2 終止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發生治療相關死亡 |\n| 2 | SAE 發生率 ≥ 30%（同一計畫內） |\n| 3 | 細胞製品出現不可接受之品質偏移 |\n| 4 | 細胞操作場所許可遭撤銷 |\n| 5 | 醫療機構或 PI 主動申請終止 |\n\n---\n\n## 十一、收費方式\n\n### 11.1 Phase A（IRB 研究階段）：不收費\n\nIRB 核准後 1–3 例為研究性質，病人不負擔費用。TABP 自行吸收細胞製備成本。\n\n### 11.2 Phase B（特管收費階段）：收費結構\n\n| 收費項目 | 收取單位 | 預估金額（NT$） |\n|------|:---:|:---:|\n| 骨髓穿刺＋住院＋LP＋影像＋追蹤 | 中慈 | 15–25 萬 |\n| 細胞製備（培養＋QC＋運送） | TABP（透過中慈代收轉付） | 15–25 萬 |\n| **病人總支出** | | **30–50 萬** |\n\n### 11.3 收費核定程序\n\n1. 衛福部執行計畫核准函\n2. 地方衛生局核定收費標準\n3. 中慈公告自費項目\n4. 病人知情同意書載明費用明細\n\n\u003e ⚠️ 依 MOHW「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-收費方式注意事項」，收費須經「再生醫療技術收費審查小組」審查合理性。實際收取之治療費用應經直轄市、縣（市）主管機關核定。\n\n---\n\n## 十二、執行時程\n\n```\n2026/07 ─ 2026/08    BM02 計劃書完稿 → 中慈 IRB 送審\n2026/08 ─ 2026/10    IRB 審查（~2–3 月）\n2026/10 ─ 2026/11    第一例骨髓穿刺（IRB 研究）\n2026/12              第一例 LP IT 給藥\n2027/01              30 天安全性 data ✅\n2027/04              6 個月初步療效 data ✅\n2027/04 ─ 2027/05    撰寫施行計畫書正式版（套 IRB data）\n2027/05 ─ 2027/10    送衛福部審查（3–6 月）\n2027/10 ─ 2027/12    核准 → 地方衛生局登記 → 開始收費 💰\n```\n\n**從現在到開始收費：約 15–18 個月。**\n\n---\n\n## 十三、責任分工\n\n| 角色 | Phase A（IRB） | Phase B（送審） | Phase C（營運） |\n|------|------|------|------|\n| **林英超（PI）** | IRB 送審、病人篩選收案、手術、給藥 | 申請人名義（中慈）、簽署文件 | PI、知情同意、治療、追蹤 |\n| **你（TABP 臨床醫學部）** | 計劃書撰寫、TABP 內部協調 | 施行計畫書主筆、審查應對 | TABP 端品質管理、數據彙整 |\n| **涂益豪（TABP 品質主管）** | 細胞培養品質督導、QC 放行簽核 | 細胞製備 SOP 文件 | 品質管理、QC、放行 |\n| **特約收送專員（運送）** | 骨髓/細胞運送 | 運送鏈 SOP | 運送 |\n| **陳鈺霖（TABP 協理）** | 預算簽核 | 公司授權文件 | TABP-中慈合約管理 |\n| **曹子晴（中慈 NP）** | 研究助理、資料管理 | — | 病人追蹤、資料登錄 |\n\n---\n\n## 十四、風險與對策\n\n| 風險 | 機率 | 對策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IRB 審查卡關 | 低 | BM01 已核准、林英超為醫務秘書（IRB 在他家） |\n| 第一例 SAE | 低 | 嚴格篩選、條件放行三項 QC |\n| 條件放行後藥典陽性 | 低 | 替代方法確效證明；病人召回避險 SOP |\n| 替代方法確效不足被退 | 中 | 確認 TABP 既有確效；若無 → 委託第三方 |\n| 林英超異動 | 中低 | BM02 列備援醫師 |\n| 衛福部政策收緊 | 中 | 正面表列還在，加速送件 |\n| 細胞品質不穩定 | 低 | 涂益豪品質主管督導 ✅ |\n| 慈濟自建實驗室競爭 | 中 | TABP GTP 查核已過 + 製程成熟；競合共存 |\n\n---\n\n## 十五、參考文獻\n\n1. 中華民國《再生醫療法》，2026-01-01 施行\n2. 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\n3. 《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》\n4. 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》\n5. 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》\n6. 中華藥典 (7001)(7021) 無菌試驗、(7009) 黴漿菌檢測、(7008) 內毒素檢測\n7. BM01 核准案（110DOMA040）\n\n---\n\n## 十六、附錄\n\n### A. MOHW 審查流程關鍵數字\n\n| 階段 | 工作天 |\n|------|:---:|\n| 核發繳費收據 | ~7 工作日 |\n| 行政初審 | ~14 工作日 |\n| 實質審查 | ~30 工作日 |\n| 細胞操作許可查核 | ~60 工作日 |\n| 核發核准函 | ~14 工作日 |\n| 補件期限 | 限一次，展延 ≤ 2 月 |\n| 計畫保留（CPU 未過） | 6 個月 |\n\n### B. MOHW 送件檢查表\n\n| # | 文件 | 狀態 |\n|:---:|------|:---:|\n| 1 | 申請書（系統填寫） | 🔄 待 IRB 後 |\n| 2 |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| 中慈提供 |\n| 3 | 操作醫師一覽及證明文件 | 林英超提供 |\n| 4 | 施行計畫書（本文） | ✅ 本草案 |\n| 5 | 病人同意書範本（含技術說明書） | 🔄 待撰寫 |\n| 6 | 細胞製造管制資料（CMC） | 🔄 待 TABP 提供 |\n| 7 | 費用說明 | 🔄 待核定 |\n| 8 | GTP 查核通過證明 | TABP 提供 |\n\n### C. 對林英超的說法（會談用）\n\n\u003e 「主任，這份是 MOHW 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的草案。我把 BM02 從 IRB 到特管上路整條路徑都先擬好了，包括適應症、納入排除、治療流程、細胞 QC 放行、安全監測、收費結構。BM01 已經幫我們打通了 GTP 查核和 IRB 先例，BM02 我們用更新版的製程和 QC 標準進去，雙線備援。這份你先看，有想調整的地方跟我說，我改完就送 IRB。」\n\n---\n\n## ⚠️ 下一步行動（給你自己）\n\n| # | 行動 | 對象 | 期限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:---:|\n| 1 | 本草案送林英超過目，取得他的修改意見 | 林英超 | 本週 |\n| 2 | 確認涂益豪 QC 放行方法與確效報告現況 | 涂益豪 | 本週 |\n| 3 | 撰寫病人同意書範本＋再生醫療技術說明書 | 你 | BM02 計劃書完稿後 |\n| 4 | 取得 TABP GTP 實驗室最新查核文件（CMC 附件） | TABP QA | IRB 送審前 |\n| 5 | 陳鈺霖對齊：BM02 預算與內部簽核 | 陳鈺霖 | 同步 |\n\n---\n\n*CEO 起草，2026-07-29。v1.1 修正：涂益豪→品質主管、潘建興→特約收送專員。Phase A IRB 完成後補實測數據（安全性、初步療效、細胞放行實績），即可轉為正式送審版。*","createdAt":1785310906888,"deletedAt":null,"id":"6a69aeba2f88c6ee0169a9fe","isPublic":true,"itemType":"NOTE","name":"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","parents":{"a91aec8ee293b1dd30f87181":1785310906888},"preParentID":null,"updatedAt":1787126715054,"updatedBy":{"userId":"6a348122019812653adbab","userName":"J-Lin"},"version":16,"websiteContent":"[{\"originUrl\":\"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%E5%86%8D%E7%94%9F%E9%86%AB%E7%99%82%E6%8A%80%E8%A1%93%E5%9F%B7%E8%A1%8C%E8%A8%88%E7%95%AB%E7%94%B3%E8%AB%8B%E9%A0%88%E7%9F%A5(1150202\",\"title\":null,\"content\":null,\"imageUrl\":null},{\"originUrl\":\"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\",\"title\":null,\"content\":null,\"imageUrl\":null}]"},"ownerName":"J-Lin","subtree":[{"content":"**申請機構**：台中慈濟醫院\n**計畫主持人**：林英超 醫師（神經外科主任／醫務秘書）\n**細胞操作機構**：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（TABP）\n**文件狀態**：初稿 v1，待 IRB Phase A 完成後補實測數據\n**依據法規**：《再生醫療法》§12、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§5\n\n\u003e 📎 MOHW 申請須知原文：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申請須知(1150202)-1770019467.docx\n\n---\n\n## 一、計畫摘要\n\n本計畫由台中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林英超醫師主持，委託 TABP 進行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BM-MSC）之分離、培養擴增及品質管控，以腰椎穿刺鞘內注射（LP IT）方式，治療胸椎脊髓損傷（TSCI）ASIA 分級 A 之亞急性期病人。\n\n本技術屬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附表一第七項之正面表列項目（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），依法不需完成人體試驗即可申請技術核准。\n\n前期 BM01 計畫（110DOMA040）已於 2026/2/6 獲衛福部核准，本 BM02 計畫以獨立第二條 CPU 線（細胞製備場所線）送審，採用更新版細胞製程條件與 QC 放行標準，目標為中慈建立雙線備援之 SCI 細胞治療服務能量。\n\n---\n\n## 二、再生醫療技術項目及適應症\n\n| 項目 | 內容 |\n|------|------|\n| **技術名稱** |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BM-MSC）鞘內注射 |\n| **細胞種類** |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（Autologous Bone Marrow-deriv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） |\n| **適應症** | 胸椎脊髓損傷（TSCI），ASIA 分級 A（完全性損傷） |\n| **細胞來源** | 自體骨髓（髂後上棘穿刺取得） |\n| **給藥途徑** | 腰椎穿刺鞘內注射（Intrathecal, LP IT） |\n| **給藥劑量** | 1 × 10⁸ cells／次（1 億顆） |\n| **治療窗口** | 損傷後 ≤ 31 天內完成給藥 |\n| **療程** | 單次給藥 |\n\n---\n\n## 三、施行對象條件\n\n### 納入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年齡 15–45 歲 |\n| 2 | 胸椎脊髓損傷（T1–T10），ASIA 分級 A（完全性損傷） |\n| 3 | 損傷後 ≤ 31 天（亞急性期） |\n| 4 | 血清白蛋白 ≥ 3.0 g/dL |\n| 5 | 血液動力學穩定（無需升壓劑維持） |\n| 6 | 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|\n\n### 排除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穿透性脊髓損傷（槍傷、刀傷） |\n| 2 | 合併嚴重腦損傷（GCS \u003c 13） |\n| 3 | 骨髓穿刺禁忌症（凝血功能異常、穿刺部位感染） |\n| 4 | 腰椎穿刺禁忌症（顱內高壓、穿刺部位感染、嚴重脊椎變形） |\n| 5 | 活動性惡性腫瘤 |\n| 6 | 懷孕或哺乳中 |\n| 7 | 已知對幹細胞製劑任何成分過敏 |\n| 8 | 骨髓增生不良或血液疾病導致細胞品質不穩定 |\n\n### 終止治療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給藥前細胞 QC 未達放行標準 |\n| 2 | 給藥前病人出現無法控制的感染 |\n| 3 | 病人或法定代理人撤回同意 |\n| 4 | PI 判定繼續治療不符病人最佳利益 |\n\n---\n\n## 四、治療方法、步驟、劑量與療程\n\n### 4.1 治療流程總覽\n\n```\nDay -3 ~ -1   病人篩選 → 知情同意 → 術前評估\nDay 0          骨髓穿刺（髂後上棘，50–100 mL） → 特約收送專員運送鏈 → TABP\nDay 0–2        P0 凍存（程式降溫）\nDay 2–14       P0 解凍 → P1 培養擴增（無血清培養基，37°C/5% CO₂）\nDay 14–18      IPC 製程中無菌取樣（In-Process Control）\nDay 18–21      細胞收穫 → 快速 QC 套組\nDay 21–25      細胞回送中慈 → LP IT 鞘內注射（1 × 10⁸ cells in 2 mL）\nDay 21–35      藥典確認法無菌試驗（14 天，不影響放行）\nDay 21–49      藥典確認法黴漿菌（28 天，不影響放行）\nDay 30          安全性追蹤\nDay 90/180/270/365  療效追蹤\n```\n\n### 4.2 骨髓穿刺\n\n- **部位**：雙側髂後上棘（Posterior Superior Iliac Spine）\n- **採集量**：50–100 mL 骨髓血\n- **抗凝劑**：肝素（Heparin）\n- **執行者**：林英超醫師或中慈神外主治醫師\n- **條件**：局部麻醉，無菌操作\n\n### 4.3 細胞培養（TABP GTP 實驗室）\n\n- **品質主管**：涂益豪（TABP 品質主管）\n- **方法**：P0 凍存 → 解凍 → P1 無血清擴增培養\n- **培養條件**：37°C、5% CO₂、無血清培養基\n- **細胞收穫**：P1 達 1–2 億顆時收穫\n- **表面抗原確認**：CD73⁺ / CD90⁺ / CD105⁺（≥ 95%）\n\n### 4.4 細胞運送\n\n- **運送商**：特約收送專員（TABP 特約）\n- **骨髓運送**：中慈 → TABP（2–8°C，≤ 4 小時）\n- **細胞回送**：TABP → 中慈（2–8°C，≤ 4 小時）\n- **包裝**：三層無菌包裝、溫度記錄器\n\n### 4.5 鞘內注射\n\n- **執行者**：林英超醫師\n- **途徑**：腰椎穿刺（L3/4 或 L4/5）\n- **劑量**：1 × 10⁸ cells／2 mL\n- **輔助用藥**：G-CSF（顆粒球集落刺激因子）＋ Riluzole（依病人狀況）\n- **術後觀察**：平躺 4–6 小時，住院觀察 24 小時\n\n---\n\n## 五、安全及風險管控\n\n### 5.1 已知風險\n\n| 風險 | 機率 | 預防措施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骨髓穿刺部位血腫/感染 | 低（\u003c1%） | 無菌操作、術後加壓止血、抗生素預防 |\n| LP 後頭痛（PDPH） | 低–中（5–10%） | 無創針尖、術後平躺、補水、必要時血液貼片 |\n| 過敏反應 | 極低 | 給藥前抗組織胺預防 |\n| 感染（細胞製品污染） | 極低 | IPC 無菌取樣 + 快速 QC + 條件放行；藥典確認陽性 → 立即 SAE 通報 + 抗生素治療 |\n| 脊髓內發炎反應 | 極低 | 細胞純度 ≥ 95%、逐步劑量觀察 |\n| 異所性組織形成 | 理論風險 | BM-MSC 無致瘤性文獻證據（超過 20 年臨床經驗） |\n\n### 5.2 SAE 定義\n\n依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》，符合下列任一者為 SAE：\n- 死亡\n- 危及生命\n- 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\n- 造成永久性殘疾\n- 需作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\n\n### 5.3 風險管控措施\n\n| 階段 | 措施 |\n|------|------|\n| **給藥前** | 病人篩選依納入/排除條件嚴格執行；細胞 QC 快速三項（無菌初步 + 黴漿菌 NAT + 內毒素 LAL）全通過方放行 |\n| **給藥中** | 無菌操作、生命徵象監測、急救設備備便 |\n| **給藥後 24h** | 住院觀察、生命徵象每 4 小時記錄 |\n| **給藥後 7d** | 電話追蹤、必要時回診 |\n| **給藥後 30d** | 安全性訪視 + AIS 評估 |\n\n---\n\n## 六、成效評估指標\n\n### 6.1 主要評估指標\n\n| 指標 | 評估時間點 | 說明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**AIS 分級改善** | 0/30/90/180/270/365 天 | ≥ 1 級改善定義為有效 |\n| **SAE 發生率** | 全程 | 安全性首要指標 |\n\n### 6.2 次要評估指標\n\n| 指標 | 評估時間點 |\n|------|:---:|\n| SCIM III（脊髓獨立能力量表） | 0/90/180/365 天 |\n| EMG／神經傳導 | 0/180/365 天 |\n| MRI（T2 加權／DTI） | 0/180/365 天 |\n| VAS 疼痛評估 | 每次追蹤 |\n| 生活品質問卷（SF-36） | 0/180/365 天 |\n\n### 6.3 療效判定標準\n\n- **有效**：AIS 分級提升 ≥ 1 級\n- **顯效**：AIS 提升 ≥ 2 級，且 SCIM III 分數增加 ≥ 20 分\n- **穩定**：AIS 未惡化\n- **無效**：AIS 惡化或無改善\n\n---\n\n## 七、細胞製備、保存、運送與銷毀\n\n### 7.1 細胞操作機構\n\n| 項目 | 內容 |\n|------|------|\n| 機構名稱 |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（TABP） |\n| 細胞操作場所 | TABP GTP 細胞製備實驗室 |\n| GTP 認證 | ✅ 已取得（BM01 案號：110DOMA040） |\n| 製程編號 | BM02 獨立 CPU 線（新申請） |\n\n### 7.2 細胞保存\n\n- **P0**：程式降溫 → 液態氮氣相（≤ −150°C）保存\n- **P1**：收穫後 2–8°C 暫存，24 小時內回送\n- **保存庫**：TABP 細胞保存庫（TFDA 許可）\n\n### 7.3 運送 SOP\n\n見 4.4 節。\n\n### 7.4 銷毀\n\n- 未達放行標準之細胞製品 → 高溫高壓滅菌後依醫療廢棄物處理\n- 保存期屆滿未使用之細胞 → 解凍後依上述程序銷毀\n- 病人撤回同意 → 細胞立即銷毀，並記錄銷毀日期與方式\n\n---\n\n## 八、條件放行策略（⚠️ 核心章節）\n\n### 8.1 法規依據\n\n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》及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》：\n\n\u003e 應採用 48 至 72 小時無菌測試結果及快速偵測微生物的檢驗方法（如自動化血液培養系統）。最終產品仍須執行無菌試驗。施打於病人之前，須有無菌試驗、黴漿菌及內毒素結果。\n\n### 8.2 條件放行操作流程\n\n| 時間 | 檢測項目 | 方法 | 放行決策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:---:|\n| Day 14–18 | IPC 無菌取樣 | 製程中取樣 | 初步安全性訊號 |\n| Day 21 | 無菌（初步） | 自動化血瓶培養（BacT/ALERT），Day 3–5 早期訊號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黴漿菌 | NAT 核酸擴增法（qPCR）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內毒素 | LAL 凝膠法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存活率 + 細胞數 | 細胞計數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 | 表面抗原 | 流式細胞術（CD73/90/105） | ✅ 放行必要條件 |\n| Day 21–35 | 無菌（藥典確認） | 薄膜過濾法 14 天 | 事後確認 |\n| Day 21–49 | 黴漿菌（藥典確認） | 培養法 28 天 | 事後確認 |\n\n### 8.3 放行標準\n\n| 檢測項目 | 方法 | 允收標準 |\n|------|------|------|\n| 細胞存活率 | Trypan blue | ≥ 70% |\n| 細胞數 | 細胞計數 | ≥ 1 × 10⁸ viable cells |\n| 表面抗原 | 流式細胞術 | CD73⁺ ≥ 95%、CD90⁺ ≥ 95%、CD105⁺ ≥ 95% |\n| 無菌（快速） | BacT/ALERT | 陰性 |\n| 黴漿菌（快速） | qPCR / NAT | 陰性 |\n| 內毒素 | LAL | \u003c 5 EU/kg（病人體重） |\n\n### 8.4 藥典確認陽性處置\n\n- 任一藥典確認法陽性 → 立即通報 SAE\n- 病人召回 → 抗生素治療 → 密切追蹤\n- 啟動偏差調查（OOS） → CAPA\n\n---\n\n## 九、不良反應通報機制\n\n依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》：\n\n| 通報類型 | 期限 | 平台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嚴重不良反應（SAE） | 知悉次日起 **7 日內** | 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及登錄管理系統 |\n| 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（SUSAR） | 知悉次日起 **7 日內** | 同上 + 通知 IRB |\n| 死亡案例 | 知悉次日起 **24 小時內** | 同上 + 電話通報衛福部 |\n\n通報內容：病人基本資料、治療日期、不良反應描述、嚴重性分級、與治療之相關性評估、處理方式、後續追蹤計畫。\n\n---\n\n## 十、終止或暫停條件\n\n### 10.1 暫停條件\n\n| # | 條件 | 重啟條件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\n| 1 | 單一 SAE（非死亡）發生 | OOS 調查完成 + CAPA 實施 + IRB 核准 |\n| 2 | 細胞製品連續 2 批放行失敗 | 製程改善 + 連續 3 批放行成功 |\n| 3 | 衛福部或 IRB 要求暫停 | 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|\n\n### 10.2 終止條件\n\n| # | 條件 |\n|:---:|------|\n| 1 | 發生治療相關死亡 |\n| 2 | SAE 發生率 ≥ 30%（同一計畫內） |\n| 3 | 細胞製品出現不可接受之品質偏移 |\n| 4 | 細胞操作場所許可遭撤銷 |\n| 5 | 醫療機構或 PI 主動申請終止 |\n\n---\n\n## 十一、收費方式\n\n### 11.1 Phase A（IRB 研究階段）：不收費\n\nIRB 核准後 1–3 例為研究性質，病人不負擔費用。TABP 自行吸收細胞製備成本。\n\n### 11.2 Phase B（特管收費階段）：收費結構\n\n| 收費項目 | 收取單位 | 預估金額（NT$） |\n|------|:---:|:---:|\n| 骨髓穿刺＋住院＋LP＋影像＋追蹤 | 中慈 | 15–25 萬 |\n| 細胞製備（培養＋QC＋運送） | TABP（透過中慈代收轉付） | 15–25 萬 |\n| **病人總支出** | | **30–50 萬** |\n\n### 11.3 收費核定程序\n\n1. 衛福部執行計畫核准函\n2. 地方衛生局核定收費標準\n3. 中慈公告自費項目\n4. 病人知情同意書載明費用明細\n\n\u003e ⚠️ 依 MOHW「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-收費方式注意事項」，收費須經「再生醫療技術收費審查小組」審查合理性。實際收取之治療費用應經直轄市、縣（市）主管機關核定。\n\n---\n\n## 十二、執行時程\n\n```\n2026/07 ─ 2026/08    BM02 計劃書完稿 → 中慈 IRB 送審\n2026/08 ─ 2026/10    IRB 審查（~2–3 月）\n2026/10 ─ 2026/11    第一例骨髓穿刺（IRB 研究）\n2026/12              第一例 LP IT 給藥\n2027/01              30 天安全性 data ✅\n2027/04              6 個月初步療效 data ✅\n2027/04 ─ 2027/05    撰寫施行計畫書正式版（套 IRB data）\n2027/05 ─ 2027/10    送衛福部審查（3–6 月）\n2027/10 ─ 2027/12    核准 → 地方衛生局登記 → 開始收費 💰\n```\n\n**從現在到開始收費：約 15–18 個月。**\n\n---\n\n## 十三、責任分工\n\n| 角色 | Phase A（IRB） | Phase B（送審） | Phase C（營運） |\n|------|------|------|------|\n| **林英超（PI）** | IRB 送審、病人篩選收案、手術、給藥 | 申請人名義（中慈）、簽署文件 | PI、知情同意、治療、追蹤 |\n| **你（TABP 臨床醫學部）** | 計劃書撰寫、TABP 內部協調 | 施行計畫書主筆、審查應對 | TABP 端品質管理、數據彙整 |\n| **涂益豪（TABP 品質主管）** | 細胞培養品質督導、QC 放行簽核 | 細胞製備 SOP 文件 | 品質管理、QC、放行 |\n| **特約收送專員（運送）** | 骨髓/細胞運送 | 運送鏈 SOP | 運送 |\n| **陳鈺霖（TABP 協理）** | 預算簽核 | 公司授權文件 | TABP-中慈合約管理 |\n| **曹子晴（中慈 NP）** | 研究助理、資料管理 | — | 病人追蹤、資料登錄 |\n\n---\n\n## 十四、風險與對策\n\n| 風險 | 機率 | 對策 |\n|------|:---:|------|\n| IRB 審查卡關 | 低 | BM01 已核准、林英超為醫務秘書（IRB 在他家） |\n| 第一例 SAE | 低 | 嚴格篩選、條件放行三項 QC |\n| 條件放行後藥典陽性 | 低 | 替代方法確效證明；病人召回避險 SOP |\n| 替代方法確效不足被退 | 中 | 確認 TABP 既有確效；若無 → 委託第三方 |\n| 林英超異動 | 中低 | BM02 列備援醫師 |\n| 衛福部政策收緊 | 中 | 正面表列還在，加速送件 |\n| 細胞品質不穩定 | 低 | 涂益豪品質主管督導 ✅ |\n| 慈濟自建實驗室競爭 | 中 | TABP GTP 查核已過 + 製程成熟；競合共存 |\n\n---\n\n## 十五、參考文獻\n\n1. 中華民國《再生醫療法》，2026-01-01 施行\n2. 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》\n3. 《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》\n4. 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》\n5. TFDA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及審查基準》\n6. 中華藥典 (7001)(7021) 無菌試驗、(7009) 黴漿菌檢測、(7008) 內毒素檢測\n7. BM01 核准案（110DOMA040）\n\n---\n\n## 十六、附錄\n\n### A. MOHW 審查流程關鍵數字\n\n| 階段 | 工作天 |\n|------|:---:|\n| 核發繳費收據 | ~7 工作日 |\n| 行政初審 | ~14 工作日 |\n| 實質審查 | ~30 工作日 |\n| 細胞操作許可查核 | ~60 工作日 |\n| 核發核准函 | ~14 工作日 |\n| 補件期限 | 限一次，展延 ≤ 2 月 |\n| 計畫保留（CPU 未過） | 6 個月 |\n\n### B. MOHW 送件檢查表\n\n| # | 文件 | 狀態 |\n|:---:|------|:---:|\n| 1 | 申請書（系統填寫） | 🔄 待 IRB 後 |\n| 2 |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| 中慈提供 |\n| 3 | 操作醫師一覽及證明文件 | 林英超提供 |\n| 4 | 施行計畫書（本文） | ✅ 本草案 |\n| 5 | 病人同意書範本（含技術說明書） | 🔄 待撰寫 |\n| 6 | 細胞製造管制資料（CMC） | 🔄 待 TABP 提供 |\n| 7 | 費用說明 | 🔄 待核定 |\n| 8 | GTP 查核通過證明 | TABP 提供 |\n\n### C. 對林英超的說法（會談用）\n\n\u003e 「主任，這份是 MOHW 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的草案。我把 BM02 從 IRB 到特管上路整條路徑都先擬好了，包括適應症、納入排除、治療流程、細胞 QC 放行、安全監測、收費結構。BM01 已經幫我們打通了 GTP 查核和 IRB 先例，BM02 我們用更新版的製程和 QC 標準進去，雙線備援。這份你先看，有想調整的地方跟我說，我改完就送 IRB。」\n\n---\n\n## ⚠️ 下一步行動（給你自己）\n\n| # | 行動 | 對象 | 期限 |\n|:---:|------|------|:---:|\n| 1 | 本草案送林英超過目，取得他的修改意見 | 林英超 | 本週 |\n| 2 | 確認涂益豪 QC 放行方法與確效報告現況 | 涂益豪 | 本週 |\n| 3 | 撰寫病人同意書範本＋再生醫療技術說明書 | 你 | BM02 計劃書完稿後 |\n| 4 | 取得 TABP GTP 實驗室最新查核文件（CMC 附件） | TABP QA | IRB 送審前 |\n| 5 | 陳鈺霖對齊：BM02 預算與內部簽核 | 陳鈺霖 | 同步 |\n\n---\n\n*CEO 起草，2026-07-29。v1.1 修正：涂益豪→品質主管、潘建興→特約收送專員。Phase A IRB 完成後補實測數據（安全性、初步療效、細胞放行實績），即可轉為正式送審版。*","createdAt":1785310906888,"deletedAt":null,"id":"6a69aeba2f88c6ee0169a9fe","isPublic":true,"itemType":"NOTE","name":"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劃","parents":{"a91aec8ee293b1dd30f87181":1785310906888},"preParentID":null,"updatedAt":1787126715054,"updatedBy":{"userId":"6a348122019812653adbab","userName":"J-Lin"},"version":16,"websiteContent":"[{\"originUrl\":\"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%E5%86%8D%E7%94%9F%E9%86%AB%E7%99%82%E6%8A%80%E8%A1%93%E5%9F%B7%E8%A1%8C%E8%A8%88%E7%95%AB%E7%94%B3%E8%AB%8B%E9%A0%88%E7%9F%A5(1150202\",\"title\":null,\"content\":null,\"imageUrl\":null},{\"originUrl\":\"https://celltherapy.mohw.gov.tw/files/public/\",\"title\":null,\"content\":null,\"imageUrl\":null}]"}]}